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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职工疗休养政策发布 人群覆盖面再拓宽,全面恢复省外疗休养目的地

2023-03-22 19:57:26

 近日,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作出部署。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职工疗休养覆盖面再拓宽。“我们鼓励引导非公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让更多来自一线职工参与疗休养。优先安排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四重’工作中的产业工人以及参加各级防疫的人员、医务工作者。”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级工会将组织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疗休养,并根据其工作情况,定制疗休养线路。

  今年,我市将继续执行“三年一次出省”、“出省一地多点”、经费使用等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规定。鼓励职工到省内山区26县、我市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并全面恢复省外疗休养目的地。重点与我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四川省达州市、吉林省松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青海省海西州、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开展疗休养交流与合作。

  我市各基层单位可组织职工赴上述地区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一次在一个省域内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总数的1/3。省内、沪苏皖闽赣5省(市)跨省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跨省疗休养时间可视情结合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延长,不超过7天(含在途时间),占用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的不能补休。同一名职工在三年内不重复参加跨省疗休养活动。

  此外,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