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卖出一个果,却骗到40多万元“红包”
没卖出一个果,却骗到40多万元“红包”
拉拢四五百人疯狂薅羊毛,虚假订单超9万笔,“聪明”的水果店老板被判刑
■ 见习记者 沈佳
“满减红包上新了,大家快快去领,下单越多返得越多。”每天,姜某准时在微信群里吆喝这么一嗓子。短短几分钟,他名下3家水果店的订单提示音就响成一片,后台数据噌噌往上蹿——最高的一天,订单量冲到了2800多单。然而,自始至终,这些下单的水果未被真正送出。
近日,这起由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尘埃落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桩曾被他视为“无本万利”的好生意,给他留下了终身难以抹去的案底。
注册3个店铺,组织四五百人刷单
姜某在绍兴经营一家水果店,生意算不上红火。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外卖平台的满减红包规则有漏洞,可以套取补贴——只要客户使用满减红包“假装”下单,商家选择不配送,平台照样会发放相应的红包补贴。
“这不就是白捡的钱吗?”姜某嗅到了“商机”。2024年7月,他专门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把一些熟客拉进群里,操作流程简单到几乎不需要动脑子:客户先领平台的满减红包,然后在他的店铺发起订单;姜某选择商家“自配送”,无需真实送货,直接在系统里点击核销,一单“交易”就此完成。事后,他按照约定比例,把订单金额连同好处费一并转回给客户。客户没花一分钱就拿到了“返利”,姜某没卖出一个水果就收到了平台的补贴款。双方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在熟人圈子里悄悄传开了。尝到甜头的人不仅自己反复刷单,还拉上亲戚朋友一起加入。姜某的微信群从最初的几十人迅速膨胀到数百人,一个四五百人规模的固定刷单群体就这样悄然成形。每天,姜某就像个真正的店家一样在群里吆喝促销,只不过他推销的“商品”,是一个心照不宣的骗局。
账户里的补贴款源源不断地涌进来,姜某的胃口也跟着水涨船高。为了套取更多的红包补贴,他开始“扩大经营”——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又在外卖平台上注册了两家店铺。和第一家店一样,这两家店也是“自配送”模式,也没有发生过一单真实交易。三家店铺齐头并进,疯狂“吸纳”着平台发放的满减红包。
日均1500单,套取补贴40余万元
再精明的骗局也会露出尾巴。一家普普通通的水果店,日均订单量竟然高达1500单,高峰日更是冲到2800余单,还全部选择了“自配送”——这种明显反常的交易特征,触发了外卖平台的风控预警。
作一个简单的对比,一个相同规模、正常经营的水果店,一个月的外卖订单甚至都还没有1000单。
平台工作人员排查后,很快发现了刷单的端倪。2025年9月,平台果断报警。
警方的调查很快揭开了这个薅羊毛生意的真面目。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姜某操控的三家店铺累计产生虚假订单9万多笔,套取外卖平台红包补贴40余万元。日均1500单的庞大刷单量背后,是一条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灰色利益链。
案发后,姜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了外卖平台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刷单组织者参与者,面临“多重账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外卖平台套取补贴的网络诈骗案件。”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吴珂珂表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组织者姜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值得向公众说明的是,在虚假刷单骗补案件中,除刑事责任外,组织者与参与者还将面临行政、民事层面的“多重账单”。就组织者而言,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最高两百万元罚款乃至吊销执照;外卖平台亦可依据协议追索高额违约金,部分判例中违约金达刷单金额的数倍。参与者同样难逃责任——即便只是帮忙“点一下”,行政上可能构成帮助虚假宣传;民事上依据民法典规定,构成共同侵权的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所获返利也属于无效合同给付,法律不予保护。
本案承办检察官对此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刷单套取平台补贴,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薅羊毛要有法有度,群众应恪守诚信底线,摒弃“侥幸获利”“轻松赚钱”的心态,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外卖平台也应持续完善风控机制,加强对异常订单的监测与识别,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