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跨省“碰瓷” 诈骗落网 专盯三轮车车主,最高获刑六年二个月
日前,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省系列“碰瓷”诈骗案,一个精心编排虚假交通事故、专盯三轮车车主实施诈骗的14人犯罪团伙被依法惩处,最高获刑六年二个月,有力打击了此类恶劣违法犯罪行为,为群众敲响反诈警钟。
2024年9月28日,缙云电动三轮车车主赵师傅正常行车时,一旁骑行电动车的男子突然倒地,声称手指被撞骨折,索要万元赔偿。察觉异常的赵师傅果断报警,就此揭开了该团伙的犯罪黑幕。经警方侦查,倒地者的骨折为陈旧伤,前方突然减速的外地越野车,正是团伙用于制造险情的“信号车”。
经查,2024年4月至10月,以曾某、陈某某为首的14人团伙,残忍提前制造成员手指骨折,流窜河北、河南、浙江等4省26地,专挑三轮车车主实施诈骗,累计作案62起,涉案金额38.5万元。该团伙分工严密,形成完整诈骗链条:有人驾驶汽车寻找目标、制造险情;有人扮演伤者,利用真实骨折伤情伪造事故;还有人冒充家属协商赔偿,以回老家治疗为由索要高额私了费用。
办案人员分析,该团伙锁定三轮车车主,是精准拿捏了受害群体特点。这类车主大多年纪偏大,辨别事故能力较弱,且多数车辆无完善保险,遇事习惯息事宁人、私下和解,极易成为诈骗分子的作案目标。庭审中,14名被告人面对完整证据链,对全部诈骗事实认罪认罚。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及退赃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碰瓷”诈骗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犯罪团伙通过故意制造虚假事故、隐瞒伤情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不给骗子可乘之机;遭遇蹊跷事故,切勿轻信对方说辞、私下现金赔偿,尤其对伤情严重却拒绝正规就医、急于拿钱了事的情况保持警惕。无论事故大小,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行车记录仪、现场照片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