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元差价,要回来了
“练法官,你帮忙联系工人加固雨棚后,我放心多了。”近日,云和县崇头镇八旬老人项大爷,一见到前来回访的崇头人民法庭庭长练丽玲,便热情地打起招呼。这句家常话的背后,是一段关于诚信、公平与司法温情的故事。
项大爷年事已高,独自居住在云和山区。为便于晾晒蔬菜,去年初他决定在自家后院搭建雨棚。两名外地人得知后主动找上门,承诺使用优质材料,可十年质保,报价8000元。老人信了对方,雨棚很快完工。
其后不久,项大爷却从邻居口中得知,按照市场价,这样的雨棚只要5000元就够了。3000元的差价,对靠种菜为生、收入微薄的项大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更无奈的是,没有收据、没有合同、连对方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最终项大爷找到了崇头人民法庭。
“法官,我也知道钱不多。可那是我卖菜攒出来的……”老人说着,眼眶就红了,“我要求不高,按市场价收费就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项大爷需要提供证据。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取证困难,法庭决定启动依职权调查程序。练丽玲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雨棚的用料、尺寸进行逐一拍照、测量,并详细记录情况。随后,她走进当地建材店、钢材市场以及近期有类似施工经历的农户多方询问,核实同类工程的市场价格,最终确认雨棚合理造价确在5000元左右。同时,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她成功联系上两名施工人员。
第一次调解,对方态度强硬:“我们是明码标价,双方你情我愿,凭什么说我们多收?”
练丽玲并未急于定性,而是从法理与情理两个维度耐心沟通:“我们实地看了你们搭的棚子,也跑了市场,你们这个价格确实偏高。谈价格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把真实行情告诉老人?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讲诚信。”
见对方一时语塞。练丽玲趁热打铁:“多收的钱,对这位八十多岁的老人来说,那是他辛辛苦苦卖菜攒下的收入,你们忍心吗?”她详细讲起了老人家的不易。
沉默许久后,对方转变了态度:“法官,那天我们也是脑子一热,看老人家什么都不懂,就虚报了价钱,我们确实做得不对。”
最终,对方如数退回3000元差价。事后对方还发了微信给练丽玲:“练法官,您那天说的话,我记在心里了。”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而是司法关怀的新起点。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练丽玲定期致电项大爷询问身体状况及雨棚使用情况。老人逢人便夸:“多亏了练法官,不仅退了钱,还让我心里更加踏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