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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对一批非法捕捞系列案提起公益诉讼 在禁渔期用“绝户网”捕捞,诉赔1194万元

2023-05-31 10:13:44

市检察院昨天对一批非法捕捞系列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等对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的犯罪事实(刑事部分另行处理)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批系列案件的12名被告人,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被诉请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194万元。

  据查,2021年8月,东海伏季休渔期间,象山籍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等,雇佣他人驾驶捕鱼船只在东海海域进行非法捕捞。其间,林某某等人又指挥其本人所有的渔运船,前往上述海域收购非法捕捞的鱼货,共计收购各类鱼货约22.5万公斤。同年8月27日,涉案渔运船只航行至舟山海域时,被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查获。

  经水利和渔业部门鉴定,李某某、陈某某等所有的捕鱼船使用的渔网为拖网类单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尺寸为27毫米,仅为国家渔业部门规定的54毫米的一半,属禁用捕捞作业工具,即渔民俗称的“绝户网”。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告李某某、陈某某、林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收购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价值108万余元,间接损害价值1085万余元。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合计1194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宁波海事法院将对该批系列案件综合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