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衢黄南饶为气象灾害防御协同立法 衢州率先获批,明年1月1日起四市同步施行
7月31日,《衢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与安徽黄山、福建南平、江西上饶三市的《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同步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气象灾害防御跨省域四市协同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施春风表示,《条例》为全国跨区域气象防灾减灾协同改革提供了制度样本。
得知《条例》获批后,江山市廿八都镇浮盖山村党支部书记谢金石连声称好:“有法规撑腰,今后协同防灾的底气更足了。”得益于衢黄南饶四市气象灾害协同预警,今年台风“巴威”过境前,浮盖山村与毗邻的福建深坑村同步转移村民,并抢在上游水库泄洪前搬离沿河堆放的物资,避免了财产损失。
衢州、黄山、南平、上饶地处浙皖闽赣四省交界,同属江南山地暴雨中心,特殊的山区地形极易引发山洪和地质灾害。过去,四个城市的气象预警标准和应急响应等级并不统一,常常出现“这边群众已转移,那边预警才响起”的被动局面,陷入“灾害连片、防御断档”的困局。
如何破局?2023年,衢州联合黄山、南平、上饶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协同治理全国试点,共建区域预警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了暴雨、台风、寒潮等8类灾害性天气警报标准、启动条件及发布流程。
“灾害预警有了‘通用语言’,应急处置就能执行‘统一指令’。”衢州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处长华潇萍介绍说,试点以来,四市已联合发布预警20次,成功应对17次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协同转移高风险区域人员20余万人次。
在试点基础上,今年四市联合启动了《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区域协同立法。衢州先行先试并率先获批。
“跨省协同立法,难在标准和程序的统一。”衢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群英说,此次立法统一规范了法规框架和协作机制,其他条款则因地制宜,兼顾全局与地方实际。
《条例》共7章37条,分别对气象灾害种类、预警信息发布传播、预警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规范。其中专设“区域协作”章节,对四市统一灾害性天气警报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预警协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国气象局总工程师潘进军表示,区域协同立法将试点经验上升为法规标准,有助于催生更多区域协同样本,加速全国跨区域防灾减灾法治一体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