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票难求”行骗31人,售卖演唱会假门票终获刑
近年来,演唱会市场持续火热,有的演唱会更是“一票难求”。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粉丝急切心理,将“卖假票”伪装成“代抢票”的行为进行诈骗。近日,一起以销售演唱会门票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获刑。
【案例情况】
王某曾因网购演唱会门票被骗,非但未吸取教训,反而利用掌握的套路开始反向行骗。2025年6月至8月间,其在抖音、快手、微博等平台发布“专业代抢”“内部渠道”等虚假广告,宣称能以低价购得周杰伦、许嵩、易烊千玺等热门歌手演唱会门票。为增加可信度,她伪造“订票成功”短信发送给被害人,并以支付手续费、系统故障等为由反复索要钱款。
经查,王某共骗取3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罪行,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赔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31名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虽然王某系初犯且积极退赃,但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风险提示:此类“虚假票务”诈骗呈现三大特征:一是目标精准,紧盯急于求票、缺乏防骗意识的年轻群体;二是伪装专业,利用“内部票”“百分百中签”等话术降低受害者戒心;三是连环收割,在收取定金后通过伪造凭证制造假象,以各种理由要求持续汇款。
为此,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演出票务必认准官方授权平台或正规票务代理,坚决拒绝脱离平台的私下交易;交易时务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配合取证,以免遭遇“连环骗”。同时正告不法分子,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信息差实施的诈骗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