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轨道上的温州迎来法治新标尺
城市的脉搏,藏在每一条延伸的轨道里。
2025年轨道交通S1线、S2线全年线网客运量突破3400万人次,日均约9.34万人次,同比增长约5%。数字的背后,是通勤半径从市区向沿海产业带的持续延展,是山海城乡间要素流动的不断加速,是日均近十万人次日常出行的民生分量,更是温州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步步坚实的脚印。
当线网越织越密、客流稳步攀升,轨道交通治理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已然成为城市发展绕不开的必答题。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梳理立法脉络,部署落地举措。该条例经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市制定的首部交通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自2015年获批行使立法权以来我市制定实施的第30部地方性法规。
一部与城共生的法规
轨道交通的立法脚步,追着城市发展的节奏走。
早在2019年,市政府就出台《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对保障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S1线、S2线先后开通运营,S3线启动建设,我市轨道交通覆盖的行政区域不断扩大,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领域的新场景、新矛盾持续涌现。原有政府规章的效力层级与制度供给,难以适配快速扩张的线网格局。
法治供给必须跟上城市奔跑的速度。2023年,轨道交通立法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4年列入预备项目;2025年正式列入审议项目,并于当年8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立法过程始终向基层敞开大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公布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基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赴长沙、武汉等地考察取经,更深入沿线各县(市、区)与运营一线蹲点调研,把建设中的堵点、运营中的难点、市民乘车的痛点,一条条打捞上来、吸纳进法条。
民意的反馈最终落到了条文的修改里。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站点周边公交接驳不便、停车配套不足等问题,《条例》明确要求,轨道交通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理机构,需依据沿线交通衔接方案,推进通站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地及给排水、供电等配套工程,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骨干,既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又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带动沿线经济发展、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是提升城市承载力与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重要支撑。”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卢斌表示,此次立法正是顺应城市发展趋势、回应群众出行需求的关键举措。
52条法规里的治理智慧
主持《条例》审议工作的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胜海介绍道,《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共有6个章节52条,从法律层面系统规范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管理、安全保护区、法律责任等板块。
对温州这样的市域轨道交通网络而言,一条线路穿越多个县(市、区),建设、运营、安全管控的权责边界需要更加明确。《条例》搭建起“市级统筹、县级主责、乡镇协同”的三级管理体系:市政府统筹轨道交通发展与安全重大事项。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理机构做好管理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应急和安全保护区管理等工作。乡镇(街道)则配合做好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地理格局,决定了温州必须向空间要效益。《条例》将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纳入法定框架,明确可充分利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实施立体开发,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条例》确立了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规则,支持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一体化开发。
这意味着,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TOD开发模式,在温州有了有法可依的城市发展路径——围绕轨道站点集聚居住、商业等功能,既能让市民享受“出站即生活”的便利,也能通过土地增值反哺轨道交通运营,形成“轨道带动城市、城市反哺轨道”的良性循环。
法治的刚性里,始终藏着民生的温度。《条例》对运营服务标准作出多项刚性约束:车站必须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医疗急救箱等急救设备,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乘客专座,无障碍设施全程保持完好畅通,车站合理配备男女卫生间与母婴设施。针对乘车秩序,《条例》既划定了电子设备外放、躺卧座椅、携带电动车进站等禁止行为,也兼顾人性化考量,明确婴儿、病人可在列车内进食,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关怀的平衡。
安全是轨道交通的生命线。《条例》设立专章规范安全保护区管理,构建“控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双层防护体系,根据地下线路、地面高架线路、过江海隧道桥梁等不同场景,差异化划定保护范围与管控要求。特别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建设活动,控制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征得运营单位同意,作业全程实施动态监测。
结合温州沿海台风多发的气候特点,《条例》专门要求运营单位配齐防汛防台设施,强化极端天气应急能力。此外,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噪声振动纠纷,《条例》区分轨道交通项目环评批准前后两种情形,分别明确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建筑物建设主体的噪声振动防治责任,避免权责不清。
答好立法“后半卷”
一部好的法规,生命力在于实施。
如何进一步优化线网覆盖、缓解高峰时段客流压力?如何深化“轨道+生活”模式,让轨道交通更深地融入城市肌理?如何应对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提升无障碍出行体验?……这些摆在眼前的现实考题,都需要在《条例》的贯彻落实中一步步寻找答案。
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南品仁表示,将对照《条例》授权,加快出台乘客乘车规范、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联合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协同推进轨道噪声治理工作。
“《条例》明确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立体开发。”温州市铁投集团董事长林杰表示,在这一导向下,市铁投集团以“一站一方案”,推进轨道交通沿线TOD开发研究,打造轨道+新业态、轨道+新产业等多元场景,让轨道站点变成兼具生活服务与产业赋能的城市节点。
“《条例》的落地成效,要靠市民的出行体验来检验,也需要持续的监督与民意反馈来校准。”市人大代表王茂法长期关注《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并于去年向市人代会提交了《关于制定<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在他看来,《条例》的出台搭建起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建设运营监管体系,为温州轨道交通长远健康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
从第一条轨道铺下,到第一条线路开通,再到一部地方性法规施行,温州轨道交通的每一步跨越,都在重塑这座城市的时空格局。当法治标尺树起,“轨道上的温州”正驶向更规范、更温暖、更可持续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