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枫”华正茂 枫桥人民法庭获评国字号荣誉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名单。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全国共有100个人民法庭上榜,我市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位列其中。
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基层司法机构,枫桥法庭成立于1956年,至今已有70年发展历史。数十年来,一代代法庭干警扎根基层、深耕一线、服务群众,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深度参与、持续推动“枫桥经验”的诞生、发展与传承,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和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
自最高法部署“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工作以来,枫桥法庭立足新时代基层治理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法庭“一件事”改革为牵引,推动诉讼服务中心与乡镇综治中心“双向入驻”、深度融合,创新构建“一窗受理、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分层过滤体系,探索形成“靠前一步防风险、跨实一步解纠纷、走深一步树公信”的“三步工作法”,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基层化解、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法庭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62件,办结513件,前端化解成功案件250件;法庭上诉率仅2.96%,审判质效位居全省法庭前列,近3年无涉诉信访案件。
枫桥法庭的创新实践,是绍兴法院全域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缩影。近年来,绍兴法院将“枫桥经验”融入基层治理与行业发展的各环节,持续夯实人民法庭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基层矛盾、助力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绍兴辨识度的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