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孵化器认定实施新规 首分规范级和引领级两类
9月7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今年起首次分为规范级和引领级两类。我市2家企业意向申报规范级。
什么是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众创空间、OPC社区等众创类孵化载体。
孵化器主要功能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双创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孵化器发展目标
孵化器发展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支撑。
省经信厅负责省级孵化器(包括规范级和引领级)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各设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的培育、认定和管理。
认定条件
据悉,规范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10个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运营主体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 年统计数据。遵守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严重失信和重大违法行为。
具有稳定、清晰、集中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与地方产业布局有良好的关联性和协同性。
具备专业化、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在技术洞察、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比不低于80%。配有创业导师,能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上年度在孵企业不少于 20家。其中,新注册的不少于4家;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不少于4家;获得投融资的不少于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合计不少于5家。
上年度至少2家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 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孵化器需配备自有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上年度针对在孵企业的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自建或共享与产业定位相匹配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平台和知识产权、数据要素、法律财税等公共服务平台合计不少于1个,或合作签约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有持续的孵化服务投入,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上年度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各类孵化服务活动不少于15 场次。
引领级孵化器应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地方主导产业,按照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强加速效应的要求,在满足规范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下实行择优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