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摄影师临时爽约 衢州新人维权获赔2060元
人生大婚,本想通过专属摄影定格美好瞬间,没想到预订的摄影师婚礼当天凌晨临时失约,新人紧急另找摄影师救场,还为此产生额外花费。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礼摄影服务合同纠纷案,为遭遇违约的新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2025年5月,市民巫某为筹备婚礼,通过微信联系上摄影师陆某,协商婚礼摄影拍摄相关事宜。双方随后签订电子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由陆某负责巫某当年10月婚礼的全程摄影服务,服务总费用1880元。合同敲定后,巫某当即按照约定,向陆某支付了一半费用940元作为定金,满心期待能留存婚礼的珍贵画面。
谁料婚礼当天凌晨,距离仪式开始仅剩数小时,陆某突然通过微信告知巫某,因家中长辈离世,无法履约提供摄影服务。事发突然,陆某口头承诺会退还所有定金,并给予相应赔偿。
婚礼流程无法更改,为了不让婚礼留下遗憾,巫某只能紧急四处联系,临时聘请了新的摄影师完成拍摄工作,为此额外支出3000元费用。
婚礼顺利结束后,巫某多次主动联系陆某,要求对方履行承诺,返还定金并赔偿额外损失,但陆某一再推诿、拒不履行赔偿承诺。协商无果后,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双倍返还定金、退还预付款,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柯城法院审理后查明,巫某提交的电子服务合同、微信沟通记录、转账支付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陆某单方面未履行合同约定,属于根本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法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款项进行精准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规则,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本案合同总价1880元,有效定金仅为376元,剩余564元付款依法认定为预付款。
因陆某作为收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752元,同时全额退还564元预付款。此外,巫某临时更换摄影师产生1120元差价损失,该损失超出定金赔付范围,陆某还需补足744元差额损失。
针对巫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新人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找到替代摄影师,婚礼全程顺利完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陆某的违约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陆某共计赔付巫某206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