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骗局反入局:三人因引流推广虚假贷款获刑
在当下网络借贷需求增长背景下,虚假贷款骗局花样不断翻新,有部分群众虽识破骗局,却因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帮凶”。近期,一起为贷款骗局提供广告推广引流的典型案件引发关注,吴某等三人因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案例情况】
2023年9月,吴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浏览“办理低息贷款”信息时,识破对方实为以低息为饵骗取银行卡信息、转移非法资金的骗局。面对高额佣金诱惑,吴某非但未举报,反而在评论区发布同类贷款信息,将潜在借款人引至上家,按人头收取推广帮助等佣金。其后,吴某招募杨某成立工作室,杨某又拉拢李某加入,形成层级式引流链条。截至案发,吴某非法获利57万余元,杨某获利21万余元,李某获利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三人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部分适用缓刑。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吴某等人虽识破虚假贷款骗局本质,仍主动发布引流信息扩大犯罪受众面,为上游诈骗活动提供实质性推广帮助,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依法应予惩处。
风险提示:当前,不法分子常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贪图小利”心理,以“低息、无抵押、秒到账”为诱饵实施诈骗。广大群众若有融资需求,务必选择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正规机构,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广告,更不要随意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此外,需高度警惕各类“引流”“推广”兼职陷阱。凡是为不明上家发布推广信息、引导他人添加陌生账号的“轻松赚佣金”行为,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发现此类招募信息,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切莫因一时贪念沦为犯罪链条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