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实施 税务部门为您画重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居民换房置业负担,助力改善型住房消费。该政策将持续至2027年底,宁波市民换购住房可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
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延续实施”,核心规则保持不变。具体办税流程、申请条件、资料要求等,均参照202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执行。
记者梳理政策要点如下: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宁波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均属同一城市),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关于时间计算规则,宁波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1年的时间期限从出售现住房缴纳个税的时间起算,不是以房屋过户时间计算。市民要把握好时间窗口,避免错过退税时限。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新购新房的,以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