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记者昨从市建设局获悉,《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并实施,明确资金使用边界、分档补贴标准与全流程管理机制,为市区历史建筑保护传承注入制度动能。
办法明确,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主要用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的日常保养补贴和修缮项目补助,资金依据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年度计划、市和区两级财政财力及项目绩效统筹安排,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度预算并实行项目化管理。为拓宽保护资金来源,我市鼓励建立保护责任人自筹、政府补助、社会资本、公益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
在资金使用范围上,办法实行分类支持、精准施策。日常保养补贴重点支持屋面养护、零星修补及防潮、防渗等不改变历史建筑外立面风貌、平面布局和建筑结构的维护项目,保障建筑常态化管护。修缮项目补助则针对严格遵循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修缮、维修和改善项目,补助资金可覆盖项目招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全过程支出。同时,办法明确划定资金使用“红线”,拆迁安置经费、项目经营与人员支出、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等与保护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从保护资金中列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用在实处。
针对保护责任人最关心的补贴标准,办法建立分档分类、分级分担的补助体系。日常保养补贴按历史建筑类别差异化发放:一类历史建筑每年每平方米30元,二类历史建筑每年每平方米20元,三类历史建筑每年每平方米10元,每处历史建筑年度日常保养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修缮项目补助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机制,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修缮项目总投资的40%,单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级补助标准与市级保持一致。
为保障政策公平、避免资金重复申领,办法明确,同一处历史建筑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财政补助政策;日常保养补贴每年申领一次,修缮项目补助原则上每5年申领一次,因不可抗力导致建筑面临损毁危险的可不受此限;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当年及后续2年内,不得申领日常保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