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港区警官”制度是一场治理的深度变革
在刚刚过去的“世界海洋日”,浙江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62个重点港区已经建立了一套新的警务守护体系,即“港区警官”。这一新体系是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可以更好地守护港区的平安。
长期以来,海港港区治理就是错综复杂的“深水区”。港区业态复杂、风险集中、各种要素密集,传统的警务模式有些像是“九龙治水”,跟不上港口飞速发展的节奏。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专业高效的警务体系就显得十分迫切。
现在,公安机关建立“港区警官”制度,打破了传统治理中的条块分割思维。“港区警官”的最大特点在于专业。港区治理涉及危化品监管、船舶进出、海上管控等,“港区警官”懂得多类专业知识,是港区治理中的复合型人才。有了“港区警官”,原本分散的治理资源得到了整合,信息得以共享,执法也更能形成合力。这样的新制度,不仅提升了治理效率,也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
“港区警官”制度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浙江正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是效益,效率就是竞争力。“港区警官”既是企业服务员、风险排查员,也是矛盾调解员、多方联络员,这样的队伍降低了企业经营的制度成本,也极大地优化了营商环境。可以想象,未来浙江的港口不仅具有世界顶级的吞吐速度,更具有世界顶级的法治保障,这就是中国经济活力的生动体现。
更进一步看,“港区警官”制度的探索也启示我们,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不一定需要增加管理环节,更在于有效整合资源。“港区警官”大多来自沿海派出所,他们学习了危化品识别、船舶查验、港口物流监督等一系列课程,能够熟练应对港口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构建了省、市、县、所四级联动体系,联动多个涉海职能部门合署办公。这也说明,在社会治理中,单打独斗难以解决系统性问题,只有协同联动,才能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港区警官”的出现,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创新,也是治理理念的巨大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力量一定能统筹做好服务发展与安全保障工作,为深蓝港区筑牢坚实的平安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