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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规范老旧小区 住宅维修资金

2023-04-04 12:29:24

安吉县住建局近日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老旧小区住宅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续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由街道统一领导,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社区居委会负责的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制度,将老旧小区建立维修资金制度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统筹管理。老旧小区的公共房屋租金等经营性收入、停车位收费、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等公共收益,按比例提成充实到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中。

  《意见》强调,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共用资金使用正当,确保全体业主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老旧小区的维修资金必须以小区为单位在银行设立专户帐号存款,专款专用,严禁任何人以及任何单位私自挪用。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意见》规定,以小区为单位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将低于首期缴存额的30%时启动续筹机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并缴纳,且须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一次性筹集维修资金。若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需将房屋维修资金补足。

  《意见》还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续筹,以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确保老旧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老旧小区住宅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