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兼顾,物业纠纷一朝解
近日,玉环市人民法院港北人民法庭法官走进当地某小区,经实地走访调查和多轮沟通疏导,妥善调解了一起关乎小区居民安宁的物业纠纷。
此前,玉环某物业公司起诉玉环某小区开发商,诉请对方支付其未出售不动产的物业费。但该开发商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承接电梯日常维护,开发商自行承担的电梯日常维护费、检测费等已远超出物业费范畴,且物业费收费过高,空置房屋应打折,车位被占用,故不应再行缴纳。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僵持,可能导致电梯长期处于‘维保空窗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审慎思考后,玉环市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黄赑为实质化解纠纷,实地走访并现场查验电梯、空置房屋物业费等各类问题,了解电梯运行情况和交接条件。
有没有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调解阶段,法官兼顾情理与法理,耐心开展多轮沟通。
法官以案释法,让双方明晰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基于案涉纠纷对于小区居民的影响,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站在“长期合作”角度调解协商处理。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方案:开发商用物业费扣减物业公司需支付的维护费、检测费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物业费;物业公司对下阶段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打折,并在协议达成后及时验收电梯。
截至6月底,调解协议第一项已自动履行完毕。近日,物业公司方致电感谢法官时,法官还从“强管理、提品质、重需求”角度提出了建议,做实物业纠纷前端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