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14:19:06
因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近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混凝土拌合站立案查处,对其操作室实施查封。仅查封5天,执法人员就在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机器设备已恢复生产,张贴在操作室的封条“不翼而飞”。
4月7日下午,温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混凝土拌合站排放的废水有些异样。
“这里产生的重污染废水按照要求是内部循环利用的,不允许外排。”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城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队长林剑辉说,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和拌合站机身等都会产生大量废水,这种废水残留危害物质多,危害度大,处理难度也较高。
林剑辉说,日常施工场地及雨水冲击设备而产生的废水,此部分相对而言,污染程度要低点,这类轻污染废水是要经过收集池收集后再达标排放。“问题是该企业将重污染废水和轻污染废水混在一起了,通过收集池排放到了外环境,这种碱性超标的废水随意排放,会对居住环境及人体造成危害。”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据法律法规对该拌合站的操作室实施了查封,告知企业主不得擅自毁损封条、不得私自恢复生产,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天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复查,发现拌合站操作室的封条已被损毁,现场正在生产。
“封条查封本是我们为守护生态环境采取的措施,企业撕毁封条是对道德和法律的无视,也为我们和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工,并固定违法证据,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封条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执行财产的标志,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撕毁。”林剑辉表示,该企业前期违法被查封后,没有认识到错误,反而擅自撕毁封条,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他认为,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理应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对治污设施完备、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政府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生产,但是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将严厉打击。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查封后的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视其封存情况。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