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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未如实填报夫妻共同财产,不行!

2023-04-17 11:31:07

离婚诉讼中,如何确保夫妻共同财产查“尽”查“实”,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弱势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对此,人民法院出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临海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向离婚双方当事人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在双方当事人提交财产申报表后,经法院核查,发现女方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小型汽车1辆。女方辩称,该车辆登记在其妹夫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男女双方一致认可该车辆的购车款系由男方转账给女方妹夫支付,车辆由女方实际使用,最终认可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认定女方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对其予以训诫,并要求其具结悔过。

以往在离婚案件中,如有当事人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大多依赖法院开展相关调查,或在离婚后再次提起财产诉讼,成本较高且效果不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更加完善的申报程序。

临海法院民一庭庭长金珊珊表示,当事人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