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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巡回法庭”开进镜悦府 通过诉讼解决物业服务纠纷,在该小区并不是首次

2023-11-16 10:14:50

 “砰……”随着法槌落下,一场有点特别的庭审正式开始。13日下午2点,在越城区灵芝街道镜悦府小区物业用房,越城区人民法院镜湖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开庭。庭审现场,除原告、被告外,还有社区干部、数十位小区居民旁听。把法庭搬进小区,让居民“零距离”旁听庭审,在灵芝街道尚属首次。

  此次开庭的是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是小区物业公司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被告是两位业主。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当事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法庭上,被告之一单先生认为,现有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他主张合同无效,不承认原告的收费主体身份。原告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自2021年9月1日进驻小区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小区的环境面貌有了整体提升,尽到了责任,且进驻两年来,物业费收交率分别达到了95%和90%以上。

  双方就所主张的事实及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主张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一说,审判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程序上违法,合同最终认定无效被撤销,但是只要物业服务公司进驻后提供了事实服务,也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

  因原告、被告在开庭过程中,均陈述庭后要补充提交证据,案件将再次开庭,并择时宣判。单先生表示,他庭后会提交物业服务不好的证据。另一位被告则缺席当天的庭审。

  此案审判员、镜湖人民法庭副庭长沈洁瑾认为,物业纠纷目前处于高发阶段,通过到小区现场开庭的方式,可以让物业公司聆听业主的诉求,从而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同时也让业主了解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促进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沟通交流,改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频发的局面。

  大树江社区党总支书记李超全程旁听了本次庭审。她说:“这是一次非常好的普法活动,既能够让大家了解法律程序,也丰富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对社区工作人员来说,庭审过程在日后协调物业与居民的矛盾时可以借鉴。”

  现场旁听的居民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应相互体谅、合作共赢,如果有很多业主不交或不愿意交物业费,说明物业服务上很可能存在不足。这场诉讼不论结果如何,都有很深刻的现实意义,鞭策物业公司继续做好服务工作。

  其实,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物业服务上的纠纷,在镜悦府小区并非第一次。2019年7月,“朗诗物业”接手该小区,入驻前承诺对小区采取直营式管理,但接手后却将部分物业服务外包,有些服务内容让业主不满。2020年8月,该小区业主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业主委员会选聘“朗诗物业”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决定。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朗诗物业”撤出该小区,在社区的努力下,现物业公司入驻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