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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24-05-23 09:22:58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原来的1656元/月提高至1809元/月,增加了153元/月。

  此次调整是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2号)有关规定,我市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

  目前全市有8000多人领取失业保险金。2024年1月至4月,符合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且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部分将于近期进行补发;5月起失业保险金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呢?当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人员可凭借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也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浙里办APP根据提示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