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宁静”有价
8月15日,我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全国首案在衢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楼水产店增氧泵低频噪声扰民,法院判令整改并赔偿。案件的标志性意义在于:噪声未超标,但侵权成立。
以往,此类邻里噪声纠纷中,居民往往陷入维权困境。“合规即免责”是普遍裁判逻辑,监测数据达标常常成为经营者规避责任的主要理由。事实上,噪声超标与构成环境侵权,二者不能等同。本案判决清晰界定了这一边界:持续排放噪声造成损害,即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即便数值未超国标,若超出常人容忍限度、损害居住安宁,经营者仍须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判决,核心在于将“人的耐受”引入侵权认定框架。法律守护的不仅是抽象的生态环境秩序,更是普通群众实实在在的生活权益:章女士因失眠就医的记录、建筑楼板传导低频振动的勘验结论,都成为判决依据。司法不再只看仪表盘上的数字,而是回到生活事实本身。
判决背后,是生态环境法典带来的两大制度跃升:其一,从“污染控制”到“权益保护”的转变。过去环境立法侧重于行政管理,关注的是企业“有没有违规”。而法典将“生活安宁”“环境舒适”等非量化权益纳入保护范畴,回应了人民群众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的需求升级。章女士案中,法院将医疗记录、低频振动传导等生活事实作为核心证据,而非止步于监测报告,这是“以人为中心”而非“以指标为中心”的司法逻辑。其二,从“工具法”到“权利法”的功能定位转变。以往的环境法律更多被视为政府管理环境的工具,公民在其中更多是间接受益者。而法典赋予了公民直接的环境权益请求权——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等均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
法典更深层的意义,在于重构“发展”与“安宁”的关系——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个体基本生活安宁为代价。本案中法院选择“整改+赔偿”而非关停,既守住环境民生底线,也为合法经营留出空间,体现了审慎的平衡。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法典施行首日,这起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与清晰判决,精准回应了群众对居住安宁的迫切期待。让“宁静”有价,让“安宁”可诉,这正是法典落地时最响亮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