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自住住房可提公积金装修 最高25万元,一套房10年只能提一次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住房消费压力,昨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宁波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该政策定于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因住房进行装修,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产权人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醒的是,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关于提取金额,根据装修合同、装修增值税发票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发票载明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厨房卫生间换新等简易装修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有一点需要注意,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同一笔装修申请提取的,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以申请人当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且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对应限额。
文件规定,一次装修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因再次装修申请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须满十年;在产权持有期间(未进行房屋买卖),同一套住房10年内仅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申请装修提取后,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也需间隔满10年。
提取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关系证明(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开具的装修增值税发票、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简易装修的,无需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限公积金合作银行)。上述材料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可免予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装修合同签订时间及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半年;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能申请装修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另外,装修公司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或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等。
这里也提醒市民,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装修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回已提取资金,缴存人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装修提取所依据的增值税发票作废的,应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拒不退回的,视为骗提套取。
目前,装修提取暂不支持线上办理,需申请人携带材料,到线下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后续将视情况扩大办理网点范围),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