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时间用手机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不容侵犯
表面“自由”的工作,下班后却被手机“捆绑”,这到底算不算加班?近日,宁波一起涉及“隐形加班”的劳动仲裁案尘埃落定,公司支付劳动者12万元,而这也为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新的参考样本。
丁师傅是宁波一科技公司的销售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薪约8000元,无需考勤。然而,这份看似自由的工作背后,却是无休止的“隐形加班”。
据了解,丁师傅不仅要销售燃气地暖,还要负责售后维护。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他几乎每天都要通过电话、微信处理客户问题,这一忙就会忙到晚上10点,就连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
令人不解的是,丁师傅多次要求加薪被拒后,公司反而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为由,将他开除。无奈之下,丁师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近三年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70万元。庭审中,他提交了上百页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证明自己在休息时间持续处理工作。
而公司称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概念。但仲裁委查明,该岗位的“不定时工作制”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下班后用手机处理工作是否算加班?仲裁委审理认为,丁师傅的工作虽为销售岗,实则承担销售与售后双重工作,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具有长期性、频繁性特点,已严重影响休息休假权利,应当认定为加班。因微信办公难以精确计时,加班费金额应综合加班频率、时长、内容及薪资标准等因素酌情认定。最终,经调解,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丁师傅12万元补偿款。
针对该案涉及的“隐形加班”问题,仲裁员提醒劳动者:首先,“不定时工作制”须经劳动部门审批,不能仅凭合同约定;其次,“隐形加班”的认定需满足实质性劳动、长期频繁占用休息时间等条件;最后,劳动者应注意保留下班后工作沟通内容的截图、通话记录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