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产业发展的“空间之窘” 宁波推出“土地17条”
产业发展“空间之窘”,往往是制造业城市普遍遭遇的发展瓶颈,如何破解?日前,宁波推出《关于推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土地17条”),提出加大创新型产业用地(M0)供应、探索土地1.5级开发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低效工业用地分期改造措施等17条细则,以提升产业空间的“含金量”。
据了解,“土地17条”将于今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4日。
“‘土地17条’主要从空间规划、新增供地、存量盘活等维度,全面梳理整合过去分散出台的用地政策,进行统筹优化和迭代升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
产业用地规划上,支持工业集聚区优化布局,打造15分钟工业社区。鼓励同一企业主体统筹自有工业用地配套指标,集中建设邻里中心,推进产城融合。
供地上,突出“精准配置”,让好项目不缺土地、好产业不缺空间。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产业用地(M0)供应。M0政策适用范围从甬江科创区等区域扩大至全市域,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其他顺应新趋势的新质生产力项目。
短期无法按照规划实施或规划留白的储备土地,可实施土地1.5级开发利用,保障交通接驳、全民健身、农贸市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研发等短期使用需求。
“在政策起草中,如何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该负责人举例,“土地17条”明确新质生产力项目可按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重点产业链涉及的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此外,还允许企业“分期付款”。对新出让工业用地,首期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对特殊的新质生产力项目,可约定在2年内缴清。
在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提高企业自主改扩建积极性,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同时允许采用一次规划(施工)许可、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等形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