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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高龄津贴提升至每月60元 惠及约16.7万名老年人

2023-04-13 10:24:16

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决定调整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从1月1日起,金华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每人每月提升至60元。

据介绍,调整后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扩大,范围扩大到全体金华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户籍转至省内其他设区市的老年人,按照户籍地高龄津贴标准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发放;户籍转至省外的老年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将不列入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据统计,全市约16.7万名老年人可享受到此政策。

从今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0元/月调整至60元/月。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原先已享受50元/月的,增发10元;原先没有享受50元/月高龄津贴的人员,直接享受60元/月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不少于400元。以家住金华的李爷爷为例,老人今年81周岁,那么他自1月1日起,可以享受到每月不低于60元的高龄津贴,若按60元计算,全年高龄津贴就是60*12=720元;假如李爷爷为79周岁,等到今年3月过生日后满80周岁,那么他从3月起开始享受每月60元的高龄津贴,3—12月的高龄津贴就是60*10=600元。特别提醒:这是全市统一最低标准,各县(市、区)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同时,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首次发放,由“浙里康养”应用提前1个月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申请补发,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此后自动发放、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