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6 11:22:26
6月14日,市地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关于《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有关情况的汇报,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市委书记陈浩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领导洪湖鹏、李上葵等出席。
会议指出,开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立法,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的责任担当,是固化我市改革经验的法治要求,是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的有效之举,对于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群众乘车体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真正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会议指出,《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在统筹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健全行业准入退出、规范行业经营服务、提升行业保障水平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出台以后,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抓好执行落实。市政府要及时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制定《监督方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条例》的施行,确保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推动地方法规落地见效,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各级宣传部门、执法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广大市民特别是出租车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条例》规定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